警局侦讯室笔录纪录:
时间:凌晨3点14分
讯问人:侦查队警员张启
被讯问人:沈默
案由:伤害致重伤罪故意伤害罪
问:「据目击者证实,当时你在被害人身边拿刀袭击。你跟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到底有什麽深仇大恨?你的动机是什麽?」
答:被讯问人双眼空洞,用指甲在桌上刮出痕迹,疑似精神异常。嘴笑的很安详?
「我没有。」
问:「不是故意?你的意思是这是一场意外?但现场的痕迹、目击者的证词,都显示你有绝对的动机和时间。」
答:被讯问人空洞的眼神终於聚焦,死死盯着笔录上的故意两个字,双手手铐随着他激动的动作剧烈颤抖。可他依旧在笑,狂妄的笑。
「对,我不是故意的……他拿着一把刀,逼我...杀了她!」
问:「既然你还不够清醒,笔录做的也没有意义。
侦讯结束。时间:凌晨03点42分。
回忆至此,沈默依旧记得那名讯问人离开前的表情,交杂着失望、厌恶,和一种对死者的同情。
看到讯问人与云星父母的表情,一股同情油然而生,可同情有甚麽用呢?
那股同情只是云星给他沈默的牢,选择坐以待毙的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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