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认为交往以後,双方就完全没有资格干涉彼此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亲密关系不是两个完全互不影响的人,各自过自己的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 假设一个人决定辞职、搬到国外,或者背负巨额债务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这些决定会直接影响共同生活,伴侣自然有资格参与讨论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个资格来自决定所造成的共同影响,而不是「我是你的谁」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:

        伴侣有权利参与涉及双方的决策,却不因此拥有对另一个人的最终决定权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,这个原则也不只适用於恋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室友、合夥人、家人,只要彼此的决定会造成共同影响,都可能有合理的协商需求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名分,而是彼此承担了什麽责任、同意了什麽承诺。

        五、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:为什麽人们会把「被管」当成「被爱」?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